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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关于高企、独角兽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3 14:46:25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科技赋能产业发展 

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 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科技赋能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5 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科技赋能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盐城市科技赋能 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加快推进科技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特制定如下激励政策。

 一、凝聚产创融合强大动能 

 (一)健全科技计划项目体系。根据项目体系建设情况,逐 步增加科技计划项目支出占比。市级建立完善以基础研究(自然 科学基金)、重点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全链条为基本框架 的项目体系。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征集制度,重点面向我市产 业创新需求编制申报指南。县(市、区)根据实际建立本级科技 计划项目体系。 

 (二)探索产创融合支持新模式。创新“揭榜挂帅”组织模 式,探索“科技悬赏”试点,部门设定标准、发布需求、全程监 督,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直拨经费,实现不见面拨款。 面向“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采用“拨改投” 方式对优质科创项目和初创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 

 (三)鼓励园区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 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 范区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分别奖 励200 万元、50 万元。落实好《关于支持盐南高新区加快打造全市创新之核的专项政策》,支持和推动盐南高新区打造全市创 新之核。 

 二、壮大产创融合核心主体 

 (四)加强市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 支持在盐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产业龙头企业等开展应用基 础研究。探索设立基础研究省市联合资助项目,最高支持500万 元。 

 (五)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高企培育企业首次达标申报 的,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高企服务券”补助。对当年首次认 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35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 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重大科创平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获省认定的 奖励100万元,市“揭榜挂帅”项目对创新联合体给予优先支持。 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奖励20万元。 

 (六)大力培育创新标杆企业。对纳入国家、省科技重点企 业培育库的企业自入库起三年,每年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最高 10%,分别奖励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实施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通过省或市评估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和潜 在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研发投入的最高30%,分别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50万元;对首次通过省或市评估发布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按其上年研发投入的最高20%,分别奖励不超过10万 元、30万元。

(七)强化创新创业孵化全链条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 级大学科技园分别最高奖励100 万元、50 万元。对首次纳入国 家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卓越级、高能级、基础级分别最 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备案的众 创空间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批省级标杆孵化器, 最高奖励5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未来产业科技园,分别 最高奖励200万、100万元。 三、增强产创融合内生动力 

 (八)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重 大专项,开展产业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单位,按要求 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围绕全市“5+2”战略性新 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健全“揭榜挂帅”常态化推进机制, 探索开展“赛马制”“里程碑”“业主制”等新型项目组织形式, 开展制约产业技术重大创新的“卡脖子”技术攻关,分档择优给 予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支持面向未来产业前沿技术研发, 单个项目资助50-100 万元。紧扣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 和传统产业焕新,支持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单个项目资 助30-50 万元。 

 (九)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概念 验证中心按照上年度服务费用的最高20%给予支持,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对首次被认定的长三角国创中心研发型企业、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通过创新券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领取创新券额度不超过 14 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奖励30万元、20 万元。

 四、提升产创融合载体实力 

 (十)加快江苏沿海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落实《关 于支持江苏沿海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政策意见》,全 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十一)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世界500强企业、行 业领军企业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建设重大创新平台, 最高支持500万元。对获批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 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获批新建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 创新中心,最高奖励200万元。对获批组建院士工作站奖励100 万元。 

 (十二)推动科创载体建设。新增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奖励 20 万元,获批省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的最高奖励100 万元。企业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 励20 万元。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联合创新中心的,最 高奖励50万元。获批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奖励20万元。 五、营造产创融合良好环境 

 (十三)加大创新资源集聚力度。探索科技创新要素集聚支 持产业强链补链新机制,实施“科创伙伴计划”,对纳入“科创 伙伴计划”的单位,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对科创平台按研发 投入给予最高20%,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鼓励对外开放共享, 根据年度服务成效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绩效补助,所获补助的 20%可用于人才引进或奖励。 

 (十四)鼓励域外科创中心建设。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等次 的离岸科创中心、离岸孵化器,市财政最高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对良好等次的离岸科创中心、离岸孵化器,市财政最高奖 励50万元、30万元。对建成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的,最高支持100 万元。获批建设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载体,最高奖励 50 万元。支持各地建设市内离岸科创中心,入驻企业同时享受市、 县(市、区)相关政策。 

 (十五)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我市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 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 等奖项目,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得江苏 省科技创业大赛和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 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以市政府名义承办 国家、省、市科技创业大赛和市科技招商推介活动的单位,市财 政最高补贴30万元。企业负责人参加政府组织的科技招商、产 学研用对接等活动,其交通、食宿费用按照公务标准由财政承担。 

 (十六)强化科技创新奖励。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 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 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 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 科技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20万元、2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月26日, 与其他各项同类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县(市、区) 可参照出台相关政策。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强 化前中后全流程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除另有规定外, 本政策所涉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区由市、区财政按五五比例分担, 县(市)由县(市)财政承担;对县(市)获批建设省级以上实 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20%奖励补助。

政策来源:https://www.yancheng.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9830aef576f6472992265c752bb1a4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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