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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关于建筑行业资质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3 14:38:50

关于调整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盐城高新区、大纵湖旅游度假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政策、新导向,结合当前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对建筑业激励意见进行优化与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实施“培企扶优”工程

1.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对成功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万元;对成功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支持企业培大育强。对入选中国500强、中国建筑业综合实力100强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选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批盐城市建筑业发展“第一等次”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支持企业培植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越级跨过1个10亿元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奖励就高不就低。对当年符合相应条件的新增规上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鼓励企业争星创优。全面评估企业在经营管理、社会责任履行、市场影响力等多方面的表现,依法合规确定星级评定结果。

二、实施“招大引强”工程

5.鼓励建设总部基地。鼓励建筑业企业规划建设总部办公基地、科研培训基地以及建筑工业化基地等项目,打造盐都建筑业总部基地。

6.指导企业做强做优。指导新迁入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等资质企业在盐都发展,全面跟踪在都建筑企业发展状况,做好点对点服务。

三、实施“提档升级”工程

7.积极拓展建筑市场。引导建筑业企业抢抓“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机遇,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拓展境外、市外市场。对境外市场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并以施工合同、外币结算凭证、当期汇率为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内建筑业企业在区外实施的工程,年度累计区内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累计区内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累计区内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区内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施工中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独立承建项目的(在申报年度内竣工且单项合同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

8.加速推进绿色建造。对获评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给予建设单位20元/平方米的专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独立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实施“创新引领”工程

9.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对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参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对第一完成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施工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项目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一、二、三等(类)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10.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以统计联网直报数据和审计结果为依据)达一定规模的建筑业企业,按超过销售额3‰以上的研发费用的1%配套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起草单位并获得发布,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企业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并获得发布,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1.支持开展智能建造。对入选国家、省级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的项目,对申报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同一工程项目有多家企业参与的,以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作为奖补对象)。对入选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入选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对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工程项目有多家企业参与的,以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作为奖补对象)。 同一工程项目按照最高标准享受奖补,不累积重复,申报更高一档次奖补时,需扣除之前已享受的奖补金额。

五、实施“人才培植”工程

12.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建造师的,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的,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建造师的,奖励2万元。

13.促进高质量就业。对在建筑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就业人数达到100人、200人、300人,并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实施“品牌塑创”工程

14.支持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对独立承建区内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独立承建区内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等国家级层面专业承包奖项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独立承建项目获得省级“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或省外“白玉兰杯”“长城杯”等同等次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项目获得省标化工地一、二、三星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和5万元(不分星级的按照一星级标准奖励)。

15.支持企业全力争创品牌。对首次获得国家、省诚信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企业首次获得国家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企业首次获得江苏精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七、实施“管理提质”工程

16.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和诚信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评奖评优、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应用力度,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行业、跨地域联合惩戒。

17.优化招投标机制。鼓励我区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联合体招标,通过拓展试点领域,支持盐都优质建筑企业与区外优势企业组建联合体,联合体参与企业在信用评价中配置相应分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用绿色化、智能化场景的,支持“评定分离”。扶持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投标,1000万元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同时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

18.简化保证金缴纳。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储存金额不超过80万元措施,星级企业和建筑业发展“第一等次”等龙头企业(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或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在全区范围内承接工程中,减免应由施工企业缴纳各类保证金,对依法必招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制度,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为建筑业企业开展保函、保证保险等业务。

八、其他事项

1.区政府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引导资金,由区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800万元,重点支持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各镇(区、街道)不得要求盐都建筑业企业在区内跨板块设立分公司,在区内不同板块项目产生的税收,由区财政统一结算分配。

3.考核奖励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统计、金融监管、审计、税务、资规等部门配合,共同把关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4.原文件《关于促进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都政发〔2024〕1号)自行废止。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奖励标准有效期3年。

5.本文件实行单独奖励,与区其他部门同一奖项不重复奖励,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建筑业企业在本通知有效期内多次晋升资质的,以补差原则进行奖励,按照更高级别资质的奖励金额补足差额。

区住建局依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政策来源:https://www.yandu.gov.cn/art/2025/2/8/art_17746_4291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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