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华领企服-全国一站式资质体系认证平台
搜索
发布服务
发布需求
大家都在搜: 建筑资质 ISO体系 十环认证 CCC认证 高企认证 DCMM认证
政策动态
广西梧州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9 17:00:18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梧州市科学技术局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2026817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破解产业发展瓶颈,促进产业强链延链补链,持续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推动我市“5+2”产业及新兴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梧州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

一、聚焦成果产业化,提升转化落地效能

(一)激励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对我市获得广西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的后补助项目,按照获得自治区支持经费的50%给予配套支持,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才+项目”引育转化。认定为自治区E层次(或相当于)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或行业领军人才,对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照首年实际研发经费投入的15%给予一次性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科创飞地布局及项目引育。支持各县(市、区)、园区与广西区外先进创新平台机构合作,设立孵化类科创飞地新备案为广西科创飞地的,给予梧州依托方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对科创飞地孵化的企业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1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市科技局、市园区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支持。对新培育为卓越级(部级)、标准级(部级)、自治区级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对部级、自治区级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A)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机制。每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给予举办方最高10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对在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且某一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工作经费。(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园区办、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

    ()强化中试研发平台与创新基地建设。对高校、科研院所及国家级学会、协会与我市共建的中试研究基地、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基地等平台,给予最高300万元前期经费扶持;经评估运行良好的,后续每年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中试服务的项目实现产业化且某一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平台主体每个项目20万元工作经费。(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园区办、市科协、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聘请产业发展顾问赋能高质量发展。参照《梧州市政府特聘专家制度试行办法》聘请产业发展顾问,为我市产业发展问诊把脉,提供项目引荐、项目评估、决策咨询、成果转化等服务。每任聘期3年,聘期内给予1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聘任期满后,对考核优秀的特聘专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任职期间,在制定产业发展战略、突破行业共性政策壁垒、破解产业共性技术瓶颈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给予5万元至15万元工作经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平台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首次列入自治区级平台基地“白名单”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首次列入厅局级和市级创新平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与国家级学会、协会科技合作。支持我市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联合国家级学会、协会等围绕“5+2”产业在梧州举办学术活动、科技招商、项目路演等,按照所承担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承办方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园区办、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本地高校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支持本地高校围绕“5+2”产业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的创新平台首次列入自治区级及以上平台基地“白名单”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对新开设相关学科专业的,每个专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本地高校通过“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引进知名高校退休教授开展支教支研,按照上级支持经费税前标准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配套经费期限与上级经费支持期限保持一致。(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申报获得自治区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按获批立项资助经费企业实际获得部分的50%给予配套支持,同一项目资助经费最高200万元。设立年度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池,鼓励企业围绕产业瓶颈牵头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给予资金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支持;对获得广西瞪羚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领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企业参与产业标准制修订。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主导或参与“5+2”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对每项标准给予制修订单位2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企业打造“首字号”科技成果。对企业获得广西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按照自治区支持经费的25%给予配套支持,单个装备配套支持最高50万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企业技术创新诊断服务。组建产业技术专家团队,按照“一业一团”方式为我市重点企业研判技术瓶颈,凝练攻关需求,形成诊断报告。依托诊断结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实施“揭榜挂帅”项目解决技术难题,按照经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额给予发榜单位经费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30%,每项最高30万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科技赋能导向,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十强化绿色制造和零碳示范。对首次列入国家、自治区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支持企业技术升级;对列入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转型。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绿色低碳、超低排放等技术研发、应用与推广,对获得自治区绿色低碳转型、绿色技术创新相关项目支持的,按获批立项资助经费的50%给予配套支持,同一项目资助经费最高2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技金融保障,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十八)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作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募资、专业化决策”原则,通过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联动自治区级科创基金及社会资本,组建梧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基金重点聚焦“5+2”产业重点领域,采取“子基金+直投”模式,扶持国内领先、具颠覆性创新或高成长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产投集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设立500万元市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合作银行,发放科技贷款至有实际研发投入的企业,产生不良贷款的,给予30%的风险补偿,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偿总额不超过市级补偿资金年度总规模。(市财政局、梧州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分行、市金投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广实施“创新积分制”。依托全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评价体系”,每年发布年度“创新积分制”企业榜单,向我市金融机构推送,精准支持“硬科技”“好苗子”企业。〔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激发产业创新活力

(二十一)支持“人工智能+制造”场景打造及模型开发。对获评自治区“人工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含智能产品、垂直领域模型、高质量数据集)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工作经费支持。支持开展行业人工智能模型和智能体开发等生态服务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算力、人员、数据清洗加工等直接投入)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工作经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支持举办人工智能赋能重点产业大赛。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联合人工智能头部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围绕我市“5+2”产业举办的人工智能应用大赛,按照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承办方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对项目在我市企业落地应用的,再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支持。(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兑现办法与保障措施

(二十三)强化资金兑现。本办法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凡是配套国家和自治区资金的相关支持项目,实行免申即享。其他支持项目,由创新主体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及佐证材料,经相关责任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支持资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实施评价激励。对各县(市、区)、各园区落实本办法成效进行评价,对成效显著排名前3名的每年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工作经费。(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园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办法与本级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来源:http://kjj.wuzhou.gov.cn/tz/t28046691.shtml


热门资讯
{{data.currentGroup?.name}}
{{item.title}}
{{item.date}}
{{item.pageviews}}阅读
{{item.name}}
更多资讯
1. 江苏盐城关于高企、独角兽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2. 浙江丽水莲都区关于化妆品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3. 黑龙江关于生物医药行业资质补贴政策的通知 4. 黑龙江关于专精特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5. 辽宁省关于两化融合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6. 安徽马鞍山生物医药行业高企、专精特新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7. 河南商丘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8. 湖南湘西州关于建筑、房地产等行业资质补贴政策的通知 9. 湖南永州市关于两化融合、专精特新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10. 湖南益阳市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上一篇 
广西钦州发布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返回
客服
电话
全国企业都在用的资质认证平台 华领企服,更多企业的选择
商家全认证
服务有标准
权益有依托
交付有保障
版权所有 © 2026 杭州华领企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 禁止转载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00-6861 举报邮箱:ts@hlq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