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江南集中区市场监管局、财金部,九华山市场监管局、财政处,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5〕39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5〕3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兑现工作,特制定《池州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场监管领域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6年2月6日
《池州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场监管领域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5〕39号),进一步做好政策兑现工作。现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5〕37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依法经营,没有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和无失信的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流程
根据《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产业资金按“县级先兑付、市级后补助”的原则,由县级财政先行足额兑付资金,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清算后,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补助县区、管委会财政。
(一)申报时间
《若干政策》所列奖补项目,按年度进行申报。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1.“免申即享”类政策条款,无需企业申报,由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每一项政策条款,梳理汇总本辖区内符合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流程进行兑现。
2.“评审”类政策条款,各县(区)申报企业需对照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在申报日期截止前报送至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科室依照本细则对申报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就环保、安全生产、信用等征求所在地相关部门意见,形成符合申报条件的拟支持项目。拟支持项目经市级比对后,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会议研究确定拟奖补项目,在县(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批准,会同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三、申报条件和兑现方式
1.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不超过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万元的补助,其中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合计补助不超过1万元。申报条件: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等方式融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贷款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在申报年度上一年内按期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金融产品,在金融机构承诺书中加以说明)。兑现方式:评审。
2.对新认定的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对获批设立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建设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当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单位。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4.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市排名第一)、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排名前二,本市排名第一且被立项文件列为起草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个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当年由相应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且起草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政策符合性报备。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5.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排名前五且本市排名第一)的单位,每个标准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当年由相应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且起草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政策符合性报备。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6.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当年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估合格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或省市场监管局评估合格的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7.对批准认定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通过“食安安徽”或“食安名坊”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当年省市场监管局认定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食安安徽”或“食安名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8.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荣誉称号的企业。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9.对获得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的质量基础设施领域科研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省科技厅或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的质量基础设施领域科研项目。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10.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政策不再实施,依据是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已停止实行。
11.对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正奖、提名奖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额外配套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正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政策不再实施,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25〕20号)第十九条:对获得表彰的集体不发放奖金。
四、资金安排
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当申报项目应奖补资金超过当年奖补资金总额时,按一定比例进行折算。
五、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2.相关事项涉及的评估、担保、会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3.根据群众举报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县财政局立即停止拨付资金,已拨付的资金限期收回,并将该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2年内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来源:https://scjgj.chi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726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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