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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关于HACCP、质量奖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8 11:08:41

黄政办〔202419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31日     

 

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支持黄山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范围

本市市域内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与本市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市场主体和项目。

二、支持方式

市政府设立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采用财政贴息、奖补等方式,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分类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竞争评审等方式兑现。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产业培育

1.支持民宿产业发展。对搭建平台的民宿管理企业,赋能全市一定数量的民宿经营主体,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实现我市民宿产业集聚发展的,根据集聚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引进或组建大健康产业企业,通过整合全市资源形成大健康产品供给体系,并赋能一定数量的大健康产业经营主体,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资源整合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支持创意产业发展。对引进或组建创意经济运营平台并成立运营管理企业,整合归集全市创意经济资源,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资源整合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支持会展产业发展。引进或组建龙头会展企业,通过整合上下游资源,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组展情况及上下游资源整合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引进或组建龙头体育赛事企业,常态化举办成规模、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赛事举办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6.支持商贸业统一运营。支持商业街区、市场、门店统一归集运营,形成一定规模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鼓励企业培大育强

7.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市新入驻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综合其营业收入、信用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本市年营业收入、增速、信用等综合评价良好的存量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本市新入驻的体育服务业、体育科技型企业,成立当年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分档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免申即享和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8.支持首发经济。对当年新开业的中国首店、安徽首店、黄山首店,综合其品牌影响力、投资、营业收入、信用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黄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首发、首秀、首演、首展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费用的10%给予投资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鼓励举办活动

9.支持体育赛事。对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单届赛事规模超1000人且省外参赛规模占比达50%的体育赛事活动,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10.支持办会办展。在我市举办承办的商业性会展会奖活动,综合其活动规模、影响力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1.支持演艺活动。引进举办人数超过1万人的大型音乐节等活动,每场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引进或改编的大型室内外演艺、演出项目,全年超过100场的,超过场次每场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竞争评审和即申即享;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支持外贸进出口发展

12.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开展出口信用险非基本风险统保业务的企业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补贴。对上年度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依托出口信用险保单增信发放的融资业务,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出口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依托“出口退税账户”增信发放的融资业务,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上年度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达500万美元及以上,且未纳入国家进口贴息支持范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贡献突出的外贸企业给予奖励。(即申即享和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3.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对纳入海关统计贡献突出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对投资建设海外仓、境外营销网点等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且货物出口海外仓或境外营销中心的贡献突出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租赁公共海外仓且出口海外仓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租赁费奖励。(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4.支持外贸公共平台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对新认定的市级进出口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年培育新增跨境电商实绩企业10家及以上,年度出口额达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奖励。对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以及相关平台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五)鼓励企业品牌建设

15.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创新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支持供应链创新应用。对新获批的等级物流企业分档给予1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度启用的省、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的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按照平台上年度实际服务费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支持体育试点示范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全国汽车自驾运动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营地,分档给予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新命名的体育运动项目基地、营地、训练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18.支持品牌建设。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分档给予30万—100万元奖励。对荣获省质量强县(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皖美品牌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入选全国、省质量品牌提升集聚区,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皖美消费新场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国际知名连锁酒店在我市新建酒店或为现有酒店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19.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对获“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证书的相关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食安安徽”品牌评价证书的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一次性奖励创建主体5万元。对获“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认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重点事项

20.支持多式联运和物流专线。对从事境外中欧中亚班列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且当年发送集装箱标箱超过200箱的,按照运费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多式联运当年发送外贸集装箱超过2000标箱的,按500/标箱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开通多式联运直发国际或国内示范线路的,每条路线奖励10万元。支持物流企业开设与我市主导产业紧密相关的物流专线,根据专线运营情况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即申即享和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1.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不包括土地价款和房地产投资部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市首次入选“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2.支持徽菜产业发展。支持“世界美食之都”建设以及引进海内外知名美食品牌。对新增投资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银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贴息。对徽菜食材销售企业年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位居全市前列的,按照不超过年度银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即申即享和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3.支持电商高质量发展。对实现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电商企业和示范性项目给予奖励。支持依托电商平台和机构开展产销对接、直播带货等活动。对网络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对网络销售额同比实现增长且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银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贴息。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并购、基金返投等方式招引网络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对其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开展电商培训、实施电商数据监测和数字游民发展等。(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4.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对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展和经贸对接活动,给予展位、国际机票和人员等费用最高不超过70%奖励。对当年新获AEO认证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给予奖励。(即申即享和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5.支持“惠民菜篮子”建设。对平价销售粮油、肉蛋、蔬菜的中心城区定点门店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档奖励4万—6万元。(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支持项目建设

26.支持项目建设贷款。根据项目年度实际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每年11年期LPR为准)的20%予以贴息,原则上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7.支持项目融资担保。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给予融资担保、融资增信的项目,对贷款企业按照贷款额和实际担保期限给予年化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八)管理经费

28.专项资金可用于本政策所涉及服务业相关事项的评审评估、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政策咨询、培训会务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不超过预算资金的5%(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编制预算。各牵头单位在每年11月份开展来年预算编制申报工作,根据政策支持事项确定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并做好全面统筹工作。预算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定。

(二)组织申报。预算审核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牵头单位适时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三)项目审核。各牵头单位分别负责申报事项的评审工作,审核完成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支持条款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所有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资金拨付。各牵头单位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将资金安排情况报请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部署、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加强会商沟通、协同配合,确保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分工。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查、资金安排、绩效管理等负责;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负责。强化资金保障。专项资金在预算额度内实行项目间平衡调剂,根据年度实际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市直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督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强化绩效评价。各牵头单位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对扶持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多头、重复申报的,取消当年该企业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将其违规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

六、附则

(一)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执行单位另行制定。

(二)若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511起施行,试行两年。《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9号)、《黄山市支持外贸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黄政办〔202013号)、《黄山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29号)、《黄山市促进徽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黄政办〔202111号)、《黄山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若干政策》(黄政办〔202211号)同时废止。

政策来源:https://www.huangshan.gov.cn/zwgk/public/6615714/11703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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