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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生物医药行业高企、专精特新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8 10:49:43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马政办〔202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26日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到2030年营业收入达到150亿元、力争突破180亿元的发展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411号)、《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赋能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4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马鞍山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发展重点

(一)确定产业发展方向。推动生物医药产业提质升级。支持医药中间体、医药外包服务、原料药向绿色化、高端化转型,推进原料药制剂工艺升级,推动创新药高质量发展。鼓励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向中药配方颗粒领域延伸,支持经典名方和中药新药研发、中成药二次开发、特色院内制剂的研发转化,建设中医药康养基地,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康养产品。完善医药流通产业链,布局医药冷链物流、医药电商等新兴业态。加快医疗器械产业高端化发展。聚焦医学影像、体外诊断、高值耗材等细分领域,重点发展高端影像设备、便携式医疗器械、新型即时检测设备和体外诊断试剂产业,提升医疗器械产品附加值。抢抓生命科学未来产业发展机遇。重点支持合成生物、生物制造、基因技术、精准医疗、数字诊疗等方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持慈湖高新区重点发展化学药、放射性药物、医药外包服务(CXO)等产业,当涂县重点发展中医药、生物药等产业,慈湖高新区、当涂县争创生命科学领域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支持马鞍山经开区重点发展医疗器械等产业,含山县、和县重点发展中医药康养等产业。推动其他县区、开发园区结合资源禀赋,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板块。(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提升研发能力

(三)支持药械研发创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指导,积极争取生物医药产业专利优先审查,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与创新发展。重点支持在马鞍山市开展临床试验并转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鼓励各县区、开发园区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和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根据研发进度与实际投入给予全方位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鼓励药械取证上市。对新获批件(证书)或通过备案认定的生物医药产品、新取得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证书的II类和类医疗器械产品等在马鞍山实现产业化的创新药械重大科技成果,鼓励各县区、开发园区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支持。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产品,鼓励各县区、开发园区根据通过评价位次予以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最紧急、最紧迫”技术需求,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攻关。支持企业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重大“卡脖子”技术难题等实施产业链协同攻关。支持企业围绕制约医疗器械整机发展的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等实施研发攻关。鼓励企业牵头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对能够顺利完成产业基础攻关任务的企业,积极争取省设备投资额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鼓励在马高校、职校增设生物医药相关专业,积极探索“医工交叉”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在马高校、职校联合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定制培养人才。支持生物医药领域人才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项目。持续加大生物医药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探索市属医院联合重点企业,以“院企双聘”模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250万元安家补贴和100万元购房补贴叠加激励,给予引进人才企业最高500万元综合补贴。对引进的掌握核心技术的高端人才,给予“一事一议”支持激励。(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委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深化临床研究合作。推动本地综合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临床试验主持项目视同省级科研课题,并作为医务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等重要依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生物医药企业联动,探索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生物医药企业协作研究,推动生物样本的高效使用和共享,助力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研究成果转化落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平台建设

(八)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引进培育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外包生产机构(CMO)、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专业服务机构,布局建设创新药械成果中试验证和转化平台。支持有关县区、开发园区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临床试验机构为马鞍山市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提供服务,组织医企合作研讨会,促进供需对接;建立覆盖项目承接、快速入组的临床试验协作网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九)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生物医药领域当年新增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最高300万元;当年新增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奖励最高200万元;当年新增的工信部标准级或卓越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最高50万元;当年新增的省实验室、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最高50万元;当年新增的省产业创新中心、 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奖励最高30万元;当年新增的省重点(联合共建学科)实验室、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最高20万元;当年新增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省企业研发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最高10万元。同一主体三年内不重复享受上述奖励,已获低等次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奖励差额部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企业培育

(十)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对生物医药领域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最高10万元、5万元。首次入库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奖励最高0.5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哪吒企业、瞪羚企业,当年分别奖励最高200万元、50万元、4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独角兽(培育)企业、哪吒(培育)企业、瞪羚(培育)企业,当年分别奖励最高40万元、10万元、8万元;同一企业已享受培育企业奖励的,奖励差额部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发展。对生物医药领域首次被国家认定为重点“小巨人”企业奖励最高30万元,首次被国家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最高20万元,首次被省认定为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最高10万元,首次被省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最高5万元,首次被省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最高1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二)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在基因测序、细胞药品、新型疫苗、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行动,推动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列入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企业,用于提升该项产品品质或扩大产能的贷款,按不超过贷款当期LPR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完善金融支持

(十三)建立健全基金支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园区设立产业基金,加快布局更多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生物医药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生物医药领域较成熟的科技项目投资。鼓励国有资本在生物医药项目上发挥领投、跟投作用,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聚焦创新药、精准医疗、合成生物、高端影像设备、高值医用耗材等领域,促进投融资需求企业与天使基金、战新基金、并购基金等深度对接,完善项目投融资对接机制,提升基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马鞍山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四)完善企业融资支持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融资工具开展直接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债券发行提供承销服务。推广“科信贷”财政金融产品,对生物医药领域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单户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并予以贴息支持。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科技创新类再担保支持生物医药领域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展至中小微企业,单户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在保余额上限提高至30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收取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单户担保费补贴最高0.8%/年。鼓励各银行开发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的生物医药专项贷款产品。对生物医药产业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积极争取省贴息政策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生物医药领域研发攻关、成果转化等科技保险产品,积极争取省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马鞍山金融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优化创新环境

(十五)推广应用创新药械产品。支持自主创新,促进“三首”产品应用。医保部门推动创新药品和创新医疗器械优先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医院特色,以“应配尽配”原则配备使用“新质药械”产品。定期征集发布医疗、养老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对标杆示范性应用场景予以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十六)提升药械检验检测能力。建立药械检验检测服务机制,在产品研发、标准制定、技术培训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鼓励企业参与药械标准的研究、制定、修改等工作,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加强对生物医药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在生命健康产业主导园区设立医药创新柔性服务站,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七)推进数据要素流通。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和保险机构等之间的数据开发利用合作机制。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分布式安全流动。强化电子病历数据质控管理,鼓励电子病历数据依法合规用于研发。推动生物医药高价值数据汇聚共享,强化数据在药品研发、临床诊疗、健康管理等场景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相关政策适用于在本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的企业及产业生态中相关合作机构等,涉及奖补资金来源按照原有的“1+X”政策体系实施。凡与我市之前的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或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实施期内如遇到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政策来源:https://www.mas.gov.cn/xxgk/xzgfxwjk/detail/695f1b7f88668850688b45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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