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3号
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容城县支持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容城县支持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容城县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容城县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容城县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部署及雄安新区建设总体要求,抢抓发展机遇,破解我县服装、鞋业、毛绒玩具等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瓶颈,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北雄安新区容城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支持传统产业“先立后破”转型升级实施意见》《雄安工坊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以智能化升级、品牌化提升、绿色化转型、国际化拓展为核心路径,着力集聚创新要素资源,优化产业生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设计研发、智能制造、品牌营销)提质增效,大力培育优质企业梯队,打造具有强大区域竞争力和雄安特色的现代产业集群,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集约与开放发展
1.建设高水平产业载体。支持本地龙头企业或联合体,盘活存量资源,规划建设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园区、中试基地及共享制造中心。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创意设计、材料研发、生产加工、检验检测、展示交易、电商运营、智慧物流等)集聚发展,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协同创新和降本增效。(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营商环境局、工信科技数据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强化产业链整体延伸。鼓励企业“以商招商”,积极对接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头部电商平台、高端设计机构。重点吸引补链、强链、延链的关键环节项目落地,提升产业链韧性与附加值。(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支持本地企业在雄安新区核心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设立品牌首店、旗舰店,举办新品首发、首秀活动,引领消费升级。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本地进行全球或区域新品首发,设立功能性机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展示中心),提升产业能级和区域影响力。(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二)深化品牌建设与价值提升
4.实施品牌梯度培育工程。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弘扬工匠精神,提升产品品质、功能性与时尚度。构建“区域公共品牌(如‘雄安工坊’)+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体系。支持老字号传承创新、优势品牌做大做强、新锐品牌脱颖而出,培育一批具有高辨识度和市场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及产品。积极吸引品牌服务领域知名社会团体(如品牌促进会、行业协会)入驻,为本地企业提供品牌服务,助力企业提升品牌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雄安工坊”认证,争创省级、国家级品牌荣誉。(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科技数据局)
5.构建多元化品牌推广矩阵。支持企业通过省级以上媒体营销、场景营销、体验营销等创新方式,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价值。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设计周、时装周等活动,把握前沿趋势,展示创新成果,拓展市场渠道。深度挖掘容城传统产业文化与雄安新区文化内涵,推动文化元素、科技理念与品牌深度融合,增强品牌文化底蕴与时代感。(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宣传部)
6.提升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参股、并购、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与国际知名设计机构、品牌运营公司、渠道商建立合作关系,学习先进经验,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品牌国际化运营水平。(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工信科技数据局、改革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促进企业做优做强与转型升级
7.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机制。引导企业专注细分市场,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工信科技数据局)
8.支持技术改造与扩大产能。支持优质企业结合规划利用现有空间扩大产能、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建设智能化、专业化生产车间,开发高附加值新产品,提升生产效率和土地利用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工信科技数据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9.加速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制造。引导企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环节,加快应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推进关键工序智能化、核心装备升级换代,持续深化“智改数转网联”。支持企业建设高标准智能车间/工厂、打造智慧供应链,争创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责任单位:工信科技数据局)
(四)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
10.强化产教融合与人才支撑。深化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国内高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高水平实训基地,联合培养新材料应用、创意设计、智能制造、数字化营销、跨境电商等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鼓励美术、设计、营销等专业人才在本地创业就业。大力引进国内外顶尖的设计师、技术专家、品牌管理精英及数字化运营人才。(责任单位:教育局、人才发展中心、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工信科技数据局)
11.提升专业化服务效能。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强化其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信息交流、政策宣贯、诉求反映、资源对接、行业自律等方面的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建立由县政府牵头,部门协同、政企联动的产业转型升级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工信科技数据局、县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12.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发符合产业特点的订单贷、知识产权质押贷、信用贷等创新金融产品。定期组织产融精准对接活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探索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并购重组。(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工信科技数据局、改革发展局、财政局、营商环境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共服务局、重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重大事项。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信科技数据局,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
(二)加大政策集成与扶持。整合优化现有产业扶持政策与资金资源,聚焦科技创新、智能制造、品牌培育、人才引育、市场开拓、绿色发展、数字化转型等关键领域,制定精准、可操作的扶持措施。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新区各级政策与资金支持。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精简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响应和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全链条工作。
(四)夯实要素资源保障。加强产业发展空间规划与保障,优先满足优质项目合理空间需求。协调解决企业用工、用能(电、气)、物流等关键要素问题。持续完善产业载体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建设。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以及展会、论坛、推介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成效、优秀企业案例和知名品牌,提升产业整体形象和区域影响力,凝聚全社会关心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共识与合力。
容城县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容城县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动我县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均在容城县范围,主要从事服装、鞋业、毛绒玩具、食品加工、机械制造,或引进国内外相关产业高端商业品牌在容城县设立企业、门店,以及显著带动容城县上述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
第二章 支持内容
第三条 建设高水平产业载体。对产业园区、中试基地和共享制造中心建设投资主体,按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土地和厂房新建)及关键设备购置的实际投资额给予1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载体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强化产业链整体延伸。对成功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开展实质性合作项目的容城县企业,按该合作项目在容城县实缴资金(或等值外币)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对容城县优势特色产业企业、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容城县指定特色商业街区或核心商圈新开设品牌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首店,且签订3年(含)以上租房合同,并实际经营满1年的,按照企业三年租金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容城县新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品牌运营中心,签订3年(含)以上租房合同并实际经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实施品牌梯度培育工程。对企业当年新获得以下品牌认证或荣誉称号的,给予相应一次性奖励:“雄安工坊”认证奖励5万元;省级品牌认证或荣誉奖励10万元;国家级及以上品牌认证或荣誉奖励50万元。
第七条 构建多元化品牌推广矩阵。对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平台进行自主品牌营销推广,且年度相关营销实际投入费用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打造融合文化、科技、体验等元素,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品牌应用消费场景(如沉浸式体验店、互动展厅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对品牌价值提升和消费拉动作用显著的,按其场景建设实际投入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场景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的企业,给予实际展位费的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展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提升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参股、并购等方式,与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品牌运营机构、品牌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提升设计、品牌、渠道等核心资源掌控力。对实际发生的参股资金或并购交易金额(股权对价部分),按5%给予补贴。单个合作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通过复核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5万元奖励、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条 支持扩大产能。对利用现有空间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按其为新增产能而新增购置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强化产教融合与人才支撑。对联合知名院校共建产业学院或实训基地的企业,按其实际建设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产业学院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单个实训基地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对成功引进国内外顶尖设计师、知名技术专家、资深品牌管理人才、优秀电商运营人才等的企业,按人才年度应税薪资的1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人才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引才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提升专业化服务效能。对依法登记成立、服务容城县地方优势特色产业、正常运营满1年、会员企业覆盖广泛、活动开展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其年度实际组织开展行业交流、专业培训等活动的支出费用,给予30%的运营补贴。单个协会(商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章 实施要求
第十三条 政策实施期间,同时符合县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所需资金纳入县本级年度预算,总体资金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当年不能完成兑现的,可以在下一年度落实奖补政策。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政策来源:https://info.hbrc.gov.cn/news/show-53/54/10501/zh.html
{{item.date}}
{{item.pageviews}}阅读
客服
电话
全国企业都在用的资质认证平台
华领企服,更多企业的选择
商家全认证
服务有标准
权益有依托
交付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