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华领企服-全国一站式资质体系认证平台
搜索
发布服务
发布需求
大家都在搜: 建筑资质 ISO体系 十环认证 CCC认证 高企认证 DCMM认证
政策动态
湖南怀化市关于专精特新、高企、众创空间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3 15:25:19

怀政办发〔2025〕5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各单位:

《怀化市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怀化市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技术创新突破

(一)强化重点产业技术攻关。针对中医药、新材料、新型显示等产业链的核心技术需求,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精准编制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组织实施怀化市“5+10”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对牵头实施专项项目的单位,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评估,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直各产业链牵头单位)

(二)提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进一步完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区域(怀化市)联合基金资助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出资参与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开展高质量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立项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引导。完善以基础研究、重点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全链条为基本框架的项目体系,每年组织实施“十大科技创新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一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给予立项扶持。对符合我市发展战略的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在项目推荐申报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各县市区(园区)根据实际建立完善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直各产业链牵头单位)

二、加强创新主体培育

(四)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省级企业研发奖补政策,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投入引导基金用于企业研发再投入。对研发费用增量排名全市前三的高校、科研院所奖补1万元;对企业按当年获省级研发奖补金额在全市占比统筹配套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荐过程中予以优先推荐。健全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加强研发投入的考核激励制度,加大科技创新在国有企业年度考核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五)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上市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培育创新示范企业。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力度,对首次获批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奖励,发挥其在细分领域的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七)推进创新型园区、创新型县(市、区)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强化科技要素保障,积极申创国、省各类创新型园区、创新型县(市、区)。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省级高新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县(市、区),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创建高水平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金额。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创新联合体、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博士创新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认定(备案)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创新站等创新平台,经审查通过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同一创新平台同一技术研究方向获同级多项认定(备案)的,不重复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协)

(九)建设全链条创新载体。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成果评价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概念验证中心、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科普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经审查通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同一载体获同级多项认定(备案)的,不重复补助。鼓励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自主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备案)、审查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每1家企业1万元标准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对获得怀化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当年所获的奖励,就高不重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搭建政府、企业、高校、研发机构、金融机构协同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鼓励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分市场和工作站、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签订技术合同,经审查通过的,按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先进技术成果(来源于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并在本地转化,经审查通过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场景应用。综合运用政府补贴、价格支持、市场培育、需求创造等多种措施,带动企业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文化旅游等产业开展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民生服务等公共领域的应用推广,鼓励订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设备等。(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二)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动在怀高校、科研院所加快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实行单列台账管理。支持在怀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市场、企业寻找和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对实际到账资金达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等方面视同市级科技项目;对实际到账资金达50万元及以上、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验收合格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推荐参加省科技厅备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加强技术经理(经纪)人队伍建设,指导开展职称评定。鼓励企事业单位落实科技工作专员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科研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激励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支持申报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对获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按照当年国家、省级奖励标准,1:1据实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开放合作创新

(十四)加强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依托怀化国际陆港,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吸引国际科研机构、高校及科技型企业在怀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中心,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支持。加强与“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战略合作,拓展与东盟国家科技交流合作渠道,共同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发挥怀化市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功能,提供创新创业指导、项目包装、技术研发、成果中试转化、专家人才指导、融资贷款金融等六大服务,建设五省边区区域创新创业中心、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五)加速融入全省科技战略布局。积极对接湖南“4+4”科创工程,参与构建全省科技创新体系,承接长株潭创新资源外溢,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支持怀化高新区、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与湘江科学城、岳麓山实验室等建立紧密科技合作关系,共建跨区域科技创新联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造“科创飞地”“产业飞地”等合作模式,构建“研发在长沙、转化在怀化”创新生态,加速科技成果在怀化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六、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十六)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全面推进“湘智兴湘”工作,深入实施“五溪计划”,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或“揭榜挂帅”等方式,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怀创新创业,并按规定给予工作补贴或项目资助。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引进更多有技能有特长的专家作为科技特派员到农业、工业等领域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鼓励引进海外人才。支持企业、在怀高校、科研院所等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对已办理工作许可且至少在怀工作1年及以上的,根据引进人数,经审查通过的,分别按高端人才5万元/人、专业人才1万元/人的标准对引进单位给予补助,对同一人只补助一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优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十八)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构建财政资金引导、银行产品开发、产业基金投资、知识价值贷款、担保公司扩容、社会资本注入六位一体服务体系,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全周期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扩面—放量—提速”,动态管理风补资金池,优化审贷、备案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怀化市分行、怀化金融监管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科技局)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将专利转化纳入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才评价、绩效考核等评价体系。推进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对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5次以上且当年有高价值专利授权的企业,经审查通过的,每1家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支持。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和运用,推动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本措施中各类奖补奖励资金,市直的企事业单位奖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鹤城区的企事业单位奖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鹤城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怀化高新区、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及其他县市区的企事业单位奖补奖励资金,由受益地财政结合实际兑现。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市级现行奖补政策的,按本措施执行,不重复奖励。

本措施授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政策来源:https://www.huaihua.gov.cn/huaihua/c138297/202506/20199e9552ed428e9540c007a5e122e8.shtml


热门资讯
{{data.currentGroup?.name}}
{{item.title}}
{{item.date}}
{{item.pageviews}}阅读
{{item.name}}
更多资讯
1. 江苏盐城关于高企、独角兽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2. 浙江丽水莲都区关于化妆品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3. 黑龙江关于生物医药行业资质补贴政策的通知 4. 黑龙江关于专精特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5. 辽宁省关于两化融合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6. 安徽马鞍山生物医药行业高企、专精特新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7. 河南商丘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8. 湖南湘西州关于建筑、房地产等行业资质补贴政策的通知 9. 湖南永州市关于两化融合、专精特新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10. 湖南益阳市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上一篇 
湖南湘西州关于建筑、房地产等行业资质补贴政策的通知
返回
客服
电话
全国企业都在用的资质认证平台 华领企服,更多企业的选择
商家全认证
服务有标准
权益有依托
交付有保障
版权所有 © 2026 杭州华领企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 禁止转载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00-6861 举报邮箱:ts@hlq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