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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关于专精特新、两化融合、建筑资质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3 15:10:13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

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关于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关于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

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和纵深推进"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十五五"规划,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优营商、激活力、促发展的市场环境,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聚焦产业培塑,推动制造业提档升级

1.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用力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力促规模工业企业"原地倍增",引导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及本质安全改造等设施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争取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省级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融资补贴,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促进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等重点领域企业加快更新改造步伐。"原地倍增"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当年项目总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对项目一年期(含)以上贷款按贷款本金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设备投资占贷款金额比例应不低于30%。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中央、省级、市级融资补贴中的一项。(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2.推进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深化"智赋万企"行动,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及核心竞争力,对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年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单个企业自贷款合同签订后首次付息日起连续12个月按照年基准利率的60%予以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原地倍增"贴息、数字化转型贴息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鼓励企业争取省级诊断服务费补贴资金。(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对新获评国家工信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企业、省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企业、省级数字新基建项目,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奖励。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更多配套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培育"上云上平台"示范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通过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考核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考核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2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3.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首次认定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类项目按项目建设支出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补助。支持举办"创客中国"衡阳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省级核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或开展相关服务业务,根据服务能力建设支出或服务业务支出规模进行补助,最高可补助10万元。降低企业上市股改税费成本,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依规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积极推动企业依规申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奖补资金。(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4.打造制造业标杆企业。推动智能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企业提升发展优势及市场份额,对新获评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卓越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消费品"三品"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简称"五首")产品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军工资质"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国、省级军民融合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委军民融合办)

二、激发企业活力,增强科技创新发展动能

5.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培育国省科技奖励企业,对入选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重点研发项目,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基础应用研究,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设立4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辅导专项资金,支持县市区辅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归集机制并做好会计辅助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100万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及转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支持举办"双创大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企业创新创业水平。(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6.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鼓励各产业链领军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对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一般产学研合作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创新联合体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的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项目资助;对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发改部门评定),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信部门评定),给予10万元奖励。统筹设立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衡阳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园加快建设国家计量人才实训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公共技术平台,围绕产业发展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鼓励衡阳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园与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合作,提高产业集聚程度。(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衡阳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园)

7.强化标准引领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对主持、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进行奖励。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主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主持、参与制定湖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标准不重复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争创质量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湖南名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积极打造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阳光计量"交易及监管模式。(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衡阳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园)

8.推动知识产权量质齐升。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及服务管理能力,对知识产权强链增效项目按10万元/个进行补助,对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项目按6万元/个进行补助,对地理标志运用保护培育工程项目按6万元/个进行补助,对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及专利转化运用项目按10万元/个进行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10万元/个进行补助,对知识产权优质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按5万元/个进行补助。对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按6万元/个进行补助。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的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予以补助,根据单笔融资额的0.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改善融资环境,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9.发挥产业基金带动效应。树立全市产业基金"一盘棋"思想,深化财政资金"拨改投"改革,精准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以市场化基金运作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强化联动协同,对接省级金芙蓉等基金资源,协同已参股子基金形成合力,并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出资入股,支持市属国企围绕主业设立相关基金,共同扩大惠企资本供给。畅通产融对接,建立由市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及各园区负责的重点产业链优质项目定期推送机制,引导基金提前介入、予以支持。优化激励与风险管控,在坚守政策目标与资金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对实现综合超额收益的基金,可在收益分配上对管理机构及社会出资人给予适当让利,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培育。(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10.落实创(就)业补贴政策。通过财政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利率(且贷款利率在LPR+150PB以内)的50%给予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小微企业,贷款无逾期还清后可再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再次享受时吸纳就业人员不得与之前申请时吸纳人员重复。落实财政补助支持实施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就业见习、自主创业、就业参保给予补贴。按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帮扶补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1.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临时性超短期贷款"(转贷)服务,备案担保项目单户融资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对于符合"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担保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期限1年以上),对于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单户融资担保金额最高可达3000万元。大力推广"人才创业贷款担保"等金融产品,为毕业5年内在我市中心城区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的大学生提供30-110万元融资担保政策;为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500万元融资担保贷款,对担保费予以优惠。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依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市融资担保公司资本注入力度,鼓励市融资担保公司及市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用非融资保函等服务,促进政府融资担保扩围加力。(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公司)

四、强化服务保障,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12.优化政府采购环境。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免收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中小企业凭《中小企业申明函》享受相关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政策。采取保函、电子增信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对资信良好的中标企业,鼓励支持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贷,中标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南政府采购网衡阳分网线上融资平台上自主选择金融机构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搭建政府采购全流程查询与线上投诉平台,供应商可即时查询相关信息,提升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程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3.支持物流仓储发展。对往返衡阳的固定集装箱航线,每往返航次奖励3.5万元,特殊情况下单边集装箱航线每航次奖励2万元。鼓励企业以优价优质服务扩大衡阳港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对港口吞吐集装箱存量部分给予奖励70元/标箱(吞吐集装箱存量基数为8000标箱),增量部分给予奖励100元/标箱。鼓励国际集装箱海运班轮公司将海运集装箱延伸至衡阳港,对进出衡阳港的集装箱重箱存量部分给予奖励70元/标箱(集装箱重箱存量基数为5000标箱),增量部分给予奖励100元/标箱。积极落实湘粤非铁海联运通道奖补政策,加快形成集约高效的物流通道。对物流企业项目建设等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品牌创建、信息平台建设、贷款贴息、货物集散等方面进行奖补,降低流通成本。(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赋能跨境电商全面发展。依托中国(衡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首次出口破零企业奖励最高2万元;对跨境电商出口额达50万美元以上企业,按其年度出口实绩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首次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的企业,推广费及年费补助50%,单家不超过20万元;对自建独立站的企业,推广费及建设运营费补助50%,单家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商标专利注册,费用补助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以参展商身份实地参加跨境电商专业展会,对展位费用补助50%;加大跨境电商系列培训服务供给,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组织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孵化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通过法定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择优确定运营企业,根据服务内容和合同约定目标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严格落实降低大工业电价各项措施,组织企业开展效能分析和节能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建设光伏发电、储能设备,最大限度用好电价政策。加快天然气管输体系建设,实施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重新校核配气价格,降低中间环节价差,有效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争取国省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助力企业依规享受用水阶段性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15.推广"免申即享"智慧奖补。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模式,以"分类实施、分批推进、精简流程、加强监管"为原则,将"企业申报、部门审核"的被动工作模式转变为"智能推送、企业确认"的主动服务模式,提高政策兑付效率。数据管理部门牵头构建"免申即享智慧奖补"平台应用,加强以市数据中心为中枢的数据层系统对接;职能部门将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实时接入"免申即享智慧奖补"平台,并进行审核和推送;企业确认相关信息后,财政部门直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通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政策兑现"一网通办"。加快拓展"免申即享、奖贷联动"运行机制,推进金融信用数据要素场景应用开发,撬动银行信贷资源和社会资本力量,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责任部门: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军民融合办)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如上级及我市另行出台文件对政策期限进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文件按现行财政体制按比例分级负担,市财政统一结算。各责任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制定实施细则,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对接,确保政策直达快享,力争各项政策的施行取得更大实效,进一步助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来源:https://hygx.hengyang.gov.cn/xxgk/zcwjjjd/20260313/i3873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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