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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关于建筑资质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1 15:05:3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战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水平和企业综合竞争力,确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不断提升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引导建筑业从“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价值提升”转型,构建市场机制有效、质量安全可控、标准支撑有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的现代化建筑业发展体系,到2028年,全市建筑业增加值达455亿元,力争占GDP比重7%以上,建筑业总产值保持全省前5,力争省外产值占比40%以上,海外产值达5亿美元;新增特级总承包企业1家、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20家,其中非传统资质企业占比提升10%以上;培育具备低空运营资质建筑业企业10家,培育省级建筑业“链主”企业1家。

二、重点举措

(一)强化产业链协同。

1.支持企业向高资质发展。实施建筑业“新雁阵”培育计划,建立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培育名录,强化企业服务,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每项由市政府奖励100万元。企业取得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每项由市政府奖励50万元。对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立企业培育机制,在人才储备、技术积累、业绩申报、市场拓展等方面提供指导,系统性提升企业综合实力。(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低空技术应用。建立建筑工程无人机应用技术标准,鼓励在项目中设置“无人机”智能巡检内容。鼓励建筑业企业申请低空运营资质或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重点在市政桥梁、大中型公建项目落地无人机测绘、巡检、物流等场景应用。将低空应用技术纳入优良工地技术认定,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良工地,且其低空技术应用纳入省级及以上应用案例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培育建筑业“链主”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向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产业链方向发展,加强与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产业协同,打造建筑业全产业链体系,对纳入省级“链主”企业的,由市政府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建立建筑业“链主”企业培育机制,围绕“链主”企业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实施强链补链工程,推动产业链融合。(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资规局、市经信局

4.培育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全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培育企业总承包能力,2亿元以上工程项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支持建筑业企业进入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参与“千项万亿”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以承诺制方式申请资质;鼓励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开展联合体投标试点,各地可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竣工验收合格的联合体项目,联合体各方可将其实际承担部分作为资质申报、项目投标的业绩使用。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两项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在符合资质要求前提下独立参与相关工程项目投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5.实施“走出去”战略。在省外重点市场设立市级建筑业企业服务处,建立常态化联络对接机制,为企业及时提供信息共享、市场推介、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工作。新设立服务处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奖励10万元,服务处建筑业年产值总量达到10亿元、5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在3%以上的,对服务处分别再奖励20万元、80万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6.鼓励开拓海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工程项目,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援外资格,参与国家“两优”、重大援建项目建设。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风控机制,强化项目可行性分析和投资风险评估。境外产值参照省外建筑业产值实施激励,境外优质工程参照省级优质工程实施激励,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商务部门现行政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二)加快转型发展。

7.加快发展智能建造。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提质扩面,建立智能建造标准体系,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积极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园,鼓励智能建造装备研发与应用。推广建筑机器人、智能施工设备等新型技术装备,发展“智能建造装备+产业工人”新型劳务模式。培育智能建造试点,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的,由市政府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建立市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认定机制,支持试点项目申报工法、科技进步奖、优良工地及优质工程。支持智能建造装备、建筑机器人产品申报首台(套)产品认定,鼓励企业申报技术中心,符合条件的按照现行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市财政局

8.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合理布局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支持基地及项目建设。推进模数化、标准化、集成化设计,完善建筑工业化计价依据。鼓励新建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在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建筑项目中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9.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严格落实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在规划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技术的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进行推广落实,并做好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的推广。(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资规局)鼓励建设“无废工地”,并将“无废工地”建设纳入“无废城市”“无废细胞”评价,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标准体系,并积极推广利用,推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和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10.强化城市生命线建设。统筹建设供水、排水、燃气、供电、桥梁等重点领域的生命线安全工程网,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实施生命线设施升级,鼓励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建造运维新技术,增强设施抗震、防灾韧性。构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应急水源、移动式电力设施、应急通信等备份建设,提升城市重大风险快速恢复能力。引导建筑业企业由传统建设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支持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运维服务等新模式发展,推动行业价值链提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国网金华供电公司

(三)加强市场培育。

11.鼓励企业创优夺奖。完善优质优价制度,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设立创优目标、实施过程结算等方式,探索建立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长效激励机制。对建筑业企业承建项目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的,由市政府奖励100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的,由市政府奖励30万元(同一工程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等级奖励)。水利、交通部门创优夺杯等奖项奖补金额参照本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12.坚持创新引领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专业化发展,引导企业向城市更新领域转型,培育行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开展建筑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开展核心技术联合攻关,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申报省“尖兵”“领雁”等重大科技计划,符合条件的享受现行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积极培育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引进和培育专业人才,鼓励各地对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称号的高端设计人才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建筑业新型学徒制,增加智能建造等新兴领域产业技能人才供给。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智能建造相关专业,培育建筑劳务产业园、建筑工人服务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推动建筑业劳务模式向“建筑机器人+产业工人”转型。常态化开展建筑行业技能大赛、建筑业工匠大师评审,对竞赛优秀者,按规定授予“金蓝领”、技术能手、建筑业工匠大师等称号。(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四)优化市场环境。

14.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试行项目建设资金的动态监测机制。规范建设单位发包行为,重点整治支解发包、化整为零等违法发包模式,精准打击以甲供名义规避招标、违规压低工程造价,以及将附属工程剥离施工许可监管等典型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金华金融监管分局

15.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提升完善工程结算机制,实行送审结算资料审查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无争议部分先行结算等制度,推进“调解优先、诉讼断后”机制。加强房地产项目监管,强化预售资金全链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其中预付款和人工费需按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到位,支付结算宜以货币资金为主要形式,确保及时、足额。(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人行金华市分行、金华金融监管分局

16.提升资金周转效能。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一市一账户、全市通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对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各单位应确保已在本市开设账户的市场主体,其账户在所有项目间畅通使用。避免重复开户或者设置壁垒影响账户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人行金华市分行、金华金融监管分局)鼓励合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7.深化工程招投标改革。进一步推进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统一管理体制,统一交易平台,分行业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稳健推进“评定分离”模式的实施,指导建立健全权责对等的定标机制和内部约束制度。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人员的动态管理。重视标后履约监管,强化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施信用差异化监管和评价,对信用优良企业在保证金减免、承诺制办理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

18.深化金融支持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符合建筑业企业特点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帮助企业优化债务结构,推动贷款期限与建筑业企业经营周期匹配。引导银行机构结合市场环境合理确定信用评级,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建筑业企业融资保障,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骨干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责任单位: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建设局、人行金华市分行

19.健全司法保障机制。提高建筑业领域的司法保障服务能力,建立协同推进建筑产业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加强对涉建筑业企业资产产权、资金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问题的指导,依法降低保全、执行措施对项目建设的不利影响。落实快立快审快执的工作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案件解决“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市建设局要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协同发力。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四、附则

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 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金华市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1〕81号)同步废止。

政策来源:https://www.jinhua.gov.cn/col/col1229562305/art/2025/art_80faf63ec1014588ae1dd382bc1a75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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