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各项试点目标任务,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
对试点企业采购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给予补助。
普惠性政策:首批试点企业按照不高于经审计核定后改造投资总额的3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国省专精特新企业纳入首批试点改造名单。第二批试点企业按照不高于经审计核定后改造投资总额的2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三批试点企业按照不高于经审计核定后改造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标杆性政策:支持试点企业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标杆车间”、“典型场景”。对于获评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的试点企业,在基本奖补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经审计核定后改造投资总额的30%增加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获评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车间”的试点企业,在基本奖补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经审计核定后改造投资总额的20%增加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获评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的试点企业,在基本奖补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经审计核定后改造投资总额的10%增加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政策
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中长期和信用类贷款支持。市财政对试点企业金额50万元及以上用于数字化软硬件投资,且年化利率不超过3.5%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2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试点企业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优秀“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及产品
打造一批模块化、微服务化、精准化、快速化的工业APP等数字化产品。对遴选的优秀“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及产品,给予每个不超过2万元奖励。
四、支持“链式”转型典型案例
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发挥在数字化建设方面的引领作用,赋能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对“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牵头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奖励;该产业链的牵头服务商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励。同时,支持以集群、园区为单位的“面状”转型,带动集群、园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带动企业成效及数量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五、支持试点项目评测验收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试点企业改造完成后的验收及评测工作,出具评测及验收报告,按照试点企业每家不超过1.2万元评测费用给予支持。
六、支持试点项目专项审计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试点企业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对改造项目开展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按照试点企业每家不超过0.2万元审计费用给予支持。
七、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建设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试点工作的全流程闭环、监管和资源集成,提供试点项目管理、服务商培育、供需对接、资金兑付、改造验收、金融支持等服务,并与国家城市试点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八、支持开展系列数字化转型培训服务
聚焦企业“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等共性问题,支持开展数转启动会、供需对接会、数字化转型培训等系列活动,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和管理实效。
九、支持开展智库支撑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试点实施期内开展智库支撑服务,协助推进整体试点实施,支撑城市试点实施过程中系列标准、办法、政策、方案等研究编制,支撑开展企业改造过程辅导、典型经验打造、案例推广等。
十、支持开展第三方监理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提供全流程监理服务,进行改造进度监督、改造效果监督、补贴合规监督和问题协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按最高标准执行。
政策来源:https://www.xiangtan.gov.cn/427/435/28961/29190/content_1405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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