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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关于建筑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9 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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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长沙市建筑业智能建造科技创新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引导奖补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智能建造科技创新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引导奖补资金(建筑施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

 

附件:《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智能建造科技创新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引导奖补资金(建筑施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2日

 

 

 

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智能建造科技创新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引导奖补资金(建筑施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沙市建筑业智能建造科技创新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引导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智能建造科技创新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引导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引导奖补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动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智能建造科技创新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开展企业智能建造数字人才培训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引导奖补资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引导奖补资金的方案制定、申报、评定等;市财政局负责引导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和拨付,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引导奖补资金进行监管。

第四条  引导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突出重点、示范引导、公开透明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引导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用于组织开展企业智能建造平台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建筑本质安全水平;用于智能建造数字人才培训,推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条  引导资金奖补的企业在评选年度内,在长沙市应有在建项目或工地;企业在绿色工地建设、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造等方面成效显著。按照企业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建设、专门机构设置年度投入情况占40分,数智工地安全建设标准与层级占20分,建筑工地现场智能安全管理占20分,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新十大员”配备占20分(总分100分),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区分档次确定引导奖补资金支持标准。

(一)企业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建设与专门机构设置及年度投入(40分)

1.核心竞争力建设(20分)。企业在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材料研发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的(包括专利、工法等),每项次加1分,最高得4分;熟悉应用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BIM等新技术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的,每项次加1分,最高得5分;利用绿色建造、智能建造、装配式建造等新技术,有效实现了节约资源、低碳环保、资源利用等的,其中施工项目达到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每项次分别得0.5分、1分、1.5分,累计不超过4分;项目获评绿色示范工地每项次得0.2分,智能建造观摩工地每项次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项目获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每个加1分,获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揭榜挂帅”项目的每个加1.5分,获评“橘洲杯”表彰项目的每个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2.专门机构设置(15分)。企业设有科技创新研发中心(研究院)或技术中心等的得8分,没有的不得分;企业研发人员配备20人以上(或占企业在编人数的3%)的得7分,少于20人(或占企业在编人数低于3%)的,每少1人(每低于0.35%),减0.35分,扣完为止。

3.年度经费投入(5分)。年度科研经费投入1000万(或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0.2%的)得3分,经费投入每增加100万元(或当年营业收入每增加0.02%的)加0.1分,最高得5分,少于1000万元(或投入低于当年营业收入0.2%的)的不得分。

(二)数智工地安全建设标准与层级(20分)

1.数智工地建设(15分)。企业在长沙地区所承接的建设项目均达到“基础级”数智工地建设标准的得10分,未全数达到的不得分;企业在长沙地区所承接的建设项目达到“加强级”数智工地建设标准的,每个项目加1分,达到“强化级”数智工地建设标准的,每个项目加2分,累计不超过5分。

2.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5分)。企业应在项目开工1个月内完成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搭建,并依据现场进度逐步开展智慧工地场景建设,完成相应的设备部署和数据采集的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三)建筑工地现场智能安全管理(20分)

1.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配备及使用(10分)。企业在长沙地区所承接的建设项目,均配备并有效使用1台及以上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得8分,未全数达到的不得分;企业在长沙地区所承接的建设项目,所有专职安全员均配备并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视频资料留档保存6个月以上的得10分,未全数配备的不得分,全数配备但未有效使用的,每发现1人次扣2分。

2.智能设备使用(10分)。企业在长沙地区所承接的建设项目,配备并使用巡检机器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控系统(塔吊、施工升降机)、深基坑监测系统等智能设施设备的,每项次得0.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新十大员”配备(20分)

1.“新十大员”配备(5分)。企业要在相匹配的部门和岗位合理配备“新十大员”并参加长沙市智能建造“211”数智人才培训的得5分。

2.数智人才培训(10分)。企业每取得一本与岗位有效匹配的“211”数智人才培训合格证书的得0.2分,最高不超过8分;项目施工现场每配备一名与岗位匹配并取得“211”数智人才培训合格证书工作人员的得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3.应用场景建设(5分)。项目参照长沙市智能建造五大标准化应用场景建设,打造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第七条  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后,按照得分高低排名,选取前40名企业进行引导奖补资金支持。按照前10名每个企业支持引导奖补资金70万元、11名至20名每个企业支持引导奖补资金50万元、21名至30名每个企业支持引导奖补资金30万元、31名至40名每个企业支持引导奖补资金20万元的标准进行,具体资金总额度按照最终评定的企业数量确定,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700万元。

第八条  在评选时间内出现以下情况的企业不纳入评选范围:

1.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2.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群访闹访事件且影响恶劣的;

3.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 资金使用程序

 第九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根据当年资金预算安排,拟定引导奖补资金评定工作文件,引导奖补资金使用流程包括:1.企业申报,企业根据当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申报文件,准备申报资料。2.材料审核,由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综合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制定资金奖补分配方案报局党组研究审定。4.公示,评定通过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引导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十条  引导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引导奖补资金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按职责分工和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加强资金监管。

第十二条  企业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和引导奖补资金使用,如违反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由市财政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可取消企业引导奖补资金支持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金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政策来源:https://www.changsha.gov.cn/zfxxgk/zfwjk/gdwxtwj/202602/t20260224_12317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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