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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资质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2 10:32:4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中央巡视宁夏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具有高质量发展特征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一)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围绕肉牛、冷凉蔬菜、马铃薯、中药材等特色产业以及生态环保、人口健康、安全生产、人工智能、智慧康养等重点领域,常态化梳理形成关键技术需求清单,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攻关,每年组织实施50项以上重点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协同攻关,每年产出一批可进行转化的高质量产业科技成果。加强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与转化运用,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夏师范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积极争取自治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县域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培育引进转化关键科技成果,以支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精准对接,指导开展成果登记。定期举办科技成果推介会、产学研对接活动,培育或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充分发挥市科技大市场和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作用,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宁夏师范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市县科技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储备库,围绕重点产业精准凝练项目,构建企业技术需求库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项目库,促进供需高效对接。强化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加强预算执行全过程监控,完善资金拨付机制,确保科技经费及时到位、规范使用、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四)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机制。筛选有研发活动但尚未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建立培育库,对标认定条件开展专业化、精准化辅导,重点解决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布局、科技成果转化等短板问题,实行跟踪服务。加强新招引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三年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落实企业科技创新奖补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企业认定评审后确认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发费用总额分层次给予不同额度奖补,研发费用总额在200万元以内的企业,补助5万元。研发费用总额每增加200万元,补助资金增加3万元,最高补助10万元。对于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三年期满后再次评估合格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建立企业研发投入正向激励机制。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立项市县科技研发项目。按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口径核算,对企业上年度研发归集费用在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研发归集费用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第5条、第6条涉及的全部奖补。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资金应用于企业持续开展研发活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和瞪羚企业奖补资金应用于企业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科技相关活动。

三、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七)打造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申报建设宁夏重点实验室、宁夏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平台,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提升平台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宁夏师范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活力。指导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宁夏师范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

四、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

(九)强化科技人才梯次培育。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需求,培养急需紧缺的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施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固原市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每年培养市级科技领军人才2-3名,培养期3年,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吸引用好区内外科技人才。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区内外专家团队。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合共建研究生工作站(室),吸引高层次人才服务产业创新,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对柔性引进的高水平科技团队,优先支持立项市县科研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宁夏师范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区域协同与开放创新

(十一)深度融入区域协同创新。支持市内各类创新主体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在科技规划、平台共建、项目共担、人才共享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深化闽宁、沪宁等科技合作交流,积极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科技合作项目。鼓励市内创新主体参与东西部科技合作,承接东部地区技术转移和产业转移,共建跨区域研发中心或成果转化基地。(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科技对外交流合作。深化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常态化合作对接,建立跨区域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异地科研仪器设备、特色产业专家智库、科技成果数据库等创新资源向我市开放共享。常态化组织科技特派员、基层科研人员赴先进地区开展特色产业技术观摩、校企对接、学术研讨等活动,柔性引进高层次专家团队来固开展技术指导、人才带教,拓宽本地创新主体视野,提升全市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宁夏师范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着力涵养科技创新生态

(十三)完善创新生态支撑体系。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强化核心专利布局,推动高价值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深化全域科普行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持续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加强科学教育,支持大中小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推动科技馆、科普基地面向中小学生常态化开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科学技术协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构建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宁科贷”,积极探索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补助普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科创企业特点,创新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建立常态化“政金企”对接机制。探索推行创新积分制,精准支持企业发展。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简化办理流程,探索“知识产权+”组合质押模式。(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建立政策落实评价和保障机制。《若干措施》所列奖补资金均纳入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定期对政策执行效果开展评估,结合评估结果与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优化政策内容,确保政策精准有效、落地生根。申请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科研诚信严重失信主体等失信惩戒名单,或近3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生态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申领,对于虚假套取奖励资金的,追回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进行科研诚信处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本措施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固原市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来源:https://www.nxgy.gov.cn/zwgk/zcwj/gfxwj_58562/jgzn_23307/202608/t20260804_5305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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