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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0 16:51: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宁德市加速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加速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制定本措施:

  一、突出创新主体培育

  (一)建立科技专家服务制度。以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为重点,加强市县两级联动指导。建立市级科技专家库,开展科技专家入企服务,针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痛点、难点问题,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相关政策解读等,引导、支持企业开展持续创新活动,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各县(市、区)每年举办高新技术企业培训辅导班两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路径,重点培育有研发活动、有专利行为、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后备培育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资金支持,采取“免申即享”形式兑现,待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再根据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补足剩余18万元奖励资金。鼓励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居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创新要素配置

  (三)支持开展科研攻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科研攻关,鼓励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投入200万元以上的自主研发项目,经申请可参照认定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在享受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按不高于其实际发生费用的20%予以配套补助,无需额外申请,每年每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四)探索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构建与科技创新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出专属信贷产品贷款。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十个科技保险险种予以最高50%保费补贴。发挥好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作用,探索开展“科技贷”贴息补助,推动“科技贷”增点扩面,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引导社会资本(风投资金)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每年举办政银企对接会两场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宁德市分行、宁德金融监管分局

  (五)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力度。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以知识产权赋能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创新发展。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新能源相关领域专利预审服务,将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三到六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一个月。围绕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供专利导航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培训和维权援助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六)支持人才自主认定。落实我市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认定政策,赋予高新技术企业更多人才自主权,对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较大、成长性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宁德市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认定范畴,经认定的人才可同等享受“天湖人才”五类的政策待遇,给予连续三年发放2000元/月的住房补助。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引导科技特派员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七)发挥企业家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全市科技企业发展状况和创新创业案例,树立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典型。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诚信、效益良好、行业代表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候选人,并支持申报各类荣誉称号。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

  四、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八)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服务。加强对会计(税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管理。鼓励中介机构来宁开展服务,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机构一年内辅导我市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含)-10家的,给予该中介机构3000元/家奖励;认定10(含)-20家的,给予4000元/家奖励;认定20家(含)以上的,给予5000元/家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九)鼓励企业规范科技创新管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设置科技专员,负责研发费用归集、填报工作,规范研发项目实施管理,对当年度新认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经市科技主管部门确认合格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00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十)加强科技企业招引服务。统筹优化科技企业招引,强化科技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招商工作会商协调机制,着力招引落地一批产业适配度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科技产业企业和项目。加强新招引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帮助其三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新招引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年度研发投入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5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期间如有变化,将按规定作出调整。现行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且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政策来源:https://www.ningde.gov.cn/zfxxgkzl/zfxxgkml/fggzhgf/xzgfxwj/202410/t20241018_19827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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