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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关于专精特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0 16:05: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培育泉州产业发展“金苗子”、生力军,增强泉州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大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政策奖励标准。工信部门执行的市级惠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标准和限额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分别提高10%、5%,其他部门、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已对专精特新企业或单项冠军企业实行专门支持的政策除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降低技改贴息申报门槛。优质中小企业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均可推荐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在省级资金2%贴息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直接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企业支付利率固定为2%/年,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企业支付利率与银行回报利率的差额由财政贴息,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四、加大认定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资金奖励基础上,市级再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市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并持续经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本地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可参照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受益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市级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由各县(市、区)公布表扬,并组织上门挂牌。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并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增速前十名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励,并确认为年度“创新之星”;对年度新增发明专利、制定标准、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成果鉴定综合排名前十名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励,并确认为年度“创新成果转化之星”。(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六、鼓励参加创新大赛。鼓励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和“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泉州市级决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全国500强、全国50强、全国前三名的企业,市级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每个参赛项目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多个项目可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七、鼓励借力资本市场。支持优质中小企业进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进行孵化、规范、培育,享受综合金融服务和上市规范培育相关政策,鼓励专精特新企业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与新三板的“绿色通道”到新三板挂牌。(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八、支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鼓励各县(市、区)对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的专精特新企业,在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入园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5〕2号)的基础上,再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九、支持打造专精特新园区。鼓励各县(市、区)围绕培育、招引专精特新企业规划建设一批专精特新园区项目,对集聚4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园区项目确认为“泉州市专精特新园区”(园区需为集中连片,且园区内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合计产值占园区内企业总产值20%以上),对入驻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如下支持:

(一)融资贴息。对企业购买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产生的银行贷款,由受益财政给予1%的贴息,补贴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达产奖励。对企业入驻园区后第一年产生的用电费用,用电量达到2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优化服务。鼓励入驻园区的工业设计、技术研发、创业辅导、人力资源等公共服务机构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由受益财政按不高于服务费用3%给予公共服务机构奖励,单个服务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鼓励开展培育辅导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入企诊断,帮助企业对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条件补缺补漏,规划落实提升方案;对服务机构辅导企业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市级分别给予服务机构每家不高于5万元、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对各县(市、区)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正向激励,按每新增1家奖励10万元,由县(市、区)工信部门用于培育、赋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相关工作。对各县(市、区)围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正向激励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统筹用于落实培育扶持措施。对以核心区参与申报创建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或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正向激励奖励。

市、县两级财政对培育工作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各县(市、区)要制定落实配套政策。本措施中市级负责兑现的,由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受益财政负责兑现的,由属地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统一先行兑付,涉及市级承担部分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办理。各级已出台同类型奖励的,按“最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2号)同时废止。

政策来源:https://www.quanzhou.gov.cn/zfb/xxgk/zfxxgkzl/zfxxgkml/srmzfxxgkml/fggzhgf/202507/t20250718_31911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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