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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备案) 持续做好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6 16:52:58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备案),持续做好企业资质换领延续工作,按照政务服务“两个免予提交”“容缺+承诺”工作机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职称证书使用

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所提供的职称证书信息须与个人社保缴纳单位、实际工作单位保持一致;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职称证书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企业及相关人员列入信用记录;涉及建筑业企业的职称人员(工程师)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相关规定重新评审或确认,具体程序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技术负责人业绩审查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通知》(陕建发〔2023〕1180号)精神,申请资质企业的个人业绩须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 B 级以上(含B 级)业绩,且该业绩应与企业申请的资质类别、等级要求相匹配,业绩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应上传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的项目名称,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业绩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对无法查询或核验不实的业绩,将不予许可。

三、压减申请资料

在实现信息互联共享的基础上,压减申请材料。

一是在办理各类资质业务时,在承诺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下,职称人员及技术工人等人员资料免予提交,涉及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资料需正常提交;

二是在办理新办业务时,在如实填报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人员身份证件和社保证明资料免予提交;

三是在办理增项业务时,在如实填报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人员身份证件和社保证明资料免予提交;

四是在办理资质换领、延续业务时,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人员身份证件和社保证明资料免予提交。

四、压缩办理时限

专业承包资质、专业作业资质(劳务不分等级)备案的新办、增项业务,办理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换领和延续业务,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变更和注销业务压减至2个工作日。

五、规范企业承诺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法人承诺书(见附件),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附件所列法人承诺书模板废止。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备案)加快推进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受理的申请,仍按原规定执行。

西咸新区参照执行。

内容来源: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zwxx/zxtz/2034462567209926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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