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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印发《虹口区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0 14:29:35

各有关单位:

     《虹口区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虹口区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

 

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虹口区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虹口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吸引和培育优质建筑业企业,促进行业升级转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举措。

一、支持对象

本举措适用对象为在本区依法设立或经营的,符合建筑业发展导向,具有高质量发展潜力的建筑业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促进企业资质提升

1.鼓励资质提升。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以及施工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建筑业企业已获得该政策支持的,再取得更高级别资质,以补差额原则进行支持,即按照最高级别资质的支持标准补足差额。已具有上述所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企业通过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形式成立资质等级相同的新企业不能享受该奖励。

2.鼓励资质延续。为鼓励高资质企业做好资质延续,对高资质企业资质延续合格的,可参照鼓励资质提升奖励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二)推动企业发展人才培育

3.支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对符合发展导向的建筑业企业,经综合认定,按企业上年度每月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社保的人数,给予就业岗位奖励。

4.支持稳定经营。对在稳增长等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贡献、有发展潜力的建筑业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5.鼓励培育引进人才。鼓励企业加大对工程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企业具有建筑类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注册人员,建筑类高级、中级职称人员,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6.配合统计工作奖励。对积极配合统计工作的建筑业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三)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7.鼓励加大行业投入。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大对生态环保、城市更新、高新技术等投入力度,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奖励。

8.鼓励企业创先争优。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白玉兰、申安杯、市优质工程等市级奖项,市级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优质结构”“绿色工地”等奖项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9.鼓励企业使用专业服务。对企业使用法律、会计审计、咨询调查、检验检测认证、广告、人力资源、物流及供应链、知识产权、信用、保险、战略规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专业服务,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10.推动建筑领域转型升级。鼓励建筑业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11.科技进步奖励。建筑业企业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工法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等;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工法或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等;项目获评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等;获评上海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等,给予一定奖励。

12.鼓励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对企业致力于节能降碳、碳领域管理、ESG实践、绿电绿证、虚拟电厂接入等绿色低碳转型工作,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三、使用管理

(一)该支持资金从区稳增长促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在享受本措施政策期间,如可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本举措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区建设管理委负责解释。

内容来源:https://www.shhk.gov.cn/hkxxgk/showinfo.html?infoGuid=18c0e6f5-df68-42d2-8dbb-d6f887ce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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