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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等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0 14:20:5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促进百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促进百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百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活力,推动高新区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大力推动创新资源集聚。推动创新技术向高新区集聚,支持本地高校、院所立足高新区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铝基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等领域,面向高新区企业开展订单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创新平台向高新区集聚,鼓励围绕新型生态铝、新能源、新材料主导产业、食品加工特色产业和未来产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到高新区建立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对高新区企业牵头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成功创建部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孵化载体,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保持在库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每年10万元资金支持。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区集聚,围绕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到高新区工作的A、B、C、D、E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签订服务协议(一般服务年限5年)的,分别给予安家费支持(除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支持企业培育高层次人才,除供电、金融、电信等特殊行业外,对在试验区年度缴纳税收超过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单位计算),分别在试验区高层次人才条件限制外给予每家企业5个、3个、2个试验区相当D层次人才名额,支持企业培育创新人才,经审核后,与试验区同层次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服务待遇(不享受安家费、购房补助、租房补贴等经济待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百色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投资促进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分行等)

(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新区加强新型生态铝、新能源、新材料主导产业、食品加工特色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加强创新资源集成和技术攻关,推动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发展。优先在高新区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高新区建设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成果融合发展工作站,不断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牵头单位:百色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

(三)加强高新区开放合作。鼓励高新区跨园区合作承接产业转移,优先支持到京津冀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城市群设立“科创飞地”,对首次认定为“科创飞地”的给予最高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高新区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支持在高新区内开展保税物流平台申报建设。支持高新区企业和创新平台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实验基地,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吸引东盟等海外高端人才到高新区创新创业,优先在高新区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和合作活动。(牵头单位:百色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园区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事办,百色税务局、龙邦海关、平孟海关等)

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四)加快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高新区从自身产业基础出发,围绕新型生态铝、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和食品加工特色产业,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创新力更强、附加值更高的产业链,加快形成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择优通过百色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未来设立的子基金给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等支持。(牵头单位:百色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等)

(五)培育创新企业群。支持高新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梯次培育体系,强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措施。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首次通过认定为瞪羚企业的企业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20万元。在库优质企业申报百色市级科技项目评审时予以加分。(牵头单位:百色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等)

(六)支持培育新赛道。围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支持高新区开展“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支持高新区聚焦发展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民族医药、生物产业为代表的大健康新业态,加快培育以高性能纤维为主的未来材料、以氢能、新型储能为主的未来能源和以生物制造、人工智能应用为主的未来健康等三大未来产业。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高新区企业或获奖的新赛道项目落户高新区的项目予以奖励,获得国际、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自治区举办的科技类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百色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数据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园区办等)

三、全力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七)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梳理高新区管理职能,推动聚焦高新区主责主业,把发展工业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将主要精力集中到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企业服务上。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应放尽放、能放皆放”的原则,依法依规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投资服务等权限赋予高新区,确保高新区管理机构有充分的权限统筹管理、协调发展、改革创新。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没有下放的管理权限开设“绿色审批通道”,建立和畅通高新区与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和指导工作联席机制,明确部门固定工作日进驻高新区集中、快捷办理高新区申报事项,进一步破解行政审批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百色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数据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

(八)加大财政金融服务。推进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建立高新区税收收入市本级分享部分超基数增量留存新区机制,统筹用于高新区创新创业、优质企业培育、人才引育等领域。推动和支持商业银行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订单贷、人才贷、高新技术企业贷等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发展。在高新区探索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首创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支持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牵头单位:百色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百色金融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百色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分行等)

四、强化组织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统筹指导,加快高新区“以升促建”,争创国家高新区。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制度,解决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土地利用、财政金融等重大问题,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十)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市本级对百东新区财税激励奖励机制,促进百色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高新区在自治区级高新区评价考核连续3年位居全区前3名的,升级为国家高新区的当年,在年度全国综合排名中获自治区奖励的,市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园区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平台建设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育等。在自治区级高新区年度综合排名下降5位以上的,或连续2年排在自治区末2位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市本级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执行情况予以修订,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来源:http://www.baise.gov.cn/ztlm/lsgdzl/xxgyh/zcwj/t25923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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